吴某不服桂平市江口镇人民政府作出土地行政裁决案 行政裁决;土地权属;重新作出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桂平市江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贵行终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甘培乾

刘佰能

李达球

法官解说
:
对于被告人的处理程序问题,关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政基础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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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2014)浔行初字第1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贵行终字第36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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