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占有 冒用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118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赖东彪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任某冒用被害人陈某的名义向申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信用卡,并透支消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包括本金人民币14883.01元及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利息、其他费用等。
被告人任某的该种冒用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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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118号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某,男,1988年5月23日出生于山西省清徐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来厦期间暂住集美区。本案于2013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转逮捕。
辩护人赖东彪,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张杰鸿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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