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叶某种子质量损害赔偿案 合同性质的认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17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尤育南 童宝捷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的身份是问题种子的出卖人还是代理人、介绍人,这是解决纠纷的核心问题。
买卖合同是一方(出卖人或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买受人或者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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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2006)德民初字第42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1763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4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南安市人,退休干部,现住德化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教师,住德化县。
被告(上诉人):叶某,男,195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南安市人,经商,现住德化县。
一审委托代理人:苏德锋福建德化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张延胜。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鹏腾;审判员:陈美雅颜华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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