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赵某1与陈某不当得利案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虎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1、赵某取得100万元是否具有合法根据,其关键则在于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
1.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它不同于当事人的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证明责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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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市徐汇区(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6572号。
二审判决书:(2011)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21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诉人):CHEN WEI YAO(陈某),女,1969年5月3日生,加拿大国籍,现住海市长宁区。
委托代理人:吴克祥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诉人):赵某,男,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海市徐汇区。
被告(诉人):赵某1,男,1952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海市徐汇区。
共同委托代理人:王育文、孑岭斌海王育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仪蔚。
二审法院: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虎;代理审判员:孙卫沈卫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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