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等诉孔某5等继承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1)民字第1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颖 单位:
本案的遗产范围很明确,继承人则较为复杂,且又是涉台案件。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的原告、被告均为继承人孔某8的婚生子女和养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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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1)民字第1117号。
2.案由:继承。
3.诉讼双方
原告:孔某,女,192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徐某,男,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吕绳庆(兼孔某1之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某1,男,191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柳某,男,住上海市。
原告:孔某2(兼孔某3之诉讼代理人),女,193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原告:孔某3,女,193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
原告:孔某4,男,194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
被告:孔某5(兼孔某7之诉讼代理人),男,192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姜某,女,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王铿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某6,男,192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郑钟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陈汉生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孔某7,男,194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台湾省台北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琴仿;审判员:张颖;代理审判员:李菁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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