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某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商品装潢与他人注册商标非显著部分近似不侵权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南区51035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 )丰民初字第164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晓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虽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但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比较集中,即杨某销售的“特制二锅头酒(小绿)”的瓶体装潢是否侵犯红星公司第3731472号、第32002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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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 )丰民初字第1647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朝晖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汉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杨某,男,汉族,北京市丰台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南区51035号业主。
委托代理人:黄海波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虎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丕赋;代理审判员:康运刘泽宇
6.审结时间: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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