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囯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诉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具有明确符号意义的产品形象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法律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19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晓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商标是用于向相关公众传递市场上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二是必须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本案中,CZ-2F运载火箭形象在广告中是以发射实景的形式出现的,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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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19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运载火箭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邓泽敏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1,女,汉族,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法律处处长。
被告: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资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广场×号地。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公司总裁。
法定代理人:娄某,女,汉族,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丕赋;代理审判员:康运张炎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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