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敲诈勒索案 犯罪未遂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1998)灯刑初字第1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炜 单位:
本案的行为人以绑架为手段强行炮制所谓隐私材料,并以此要挟、勒索被害人财物,是一起罕见的敲诈勒索犯罪。一审法院虽以行为人犯有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但是综观全案,行为人是先劫持被害人进行录音、拍照的,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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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1998)灯刑初字第131号。
2.案由:吴某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凤德。
被告人:吴某,男,1958年2月4日出生,汉族,灯塔市人,农民。1998年5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姜中科辽宁省辽阳中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炜;审判员:曹静李文远
6.审结时间:199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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