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 辩护、上诉、第二审程序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刑终字第0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柴周鸿 单位:
在该案的审判中,二审法院分别从几个方面正确地界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体、私营企业挂靠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界限,宣告孙某无罪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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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1994)城刑初字第072号。
二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刑终字第072号。
2.案由:孙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牛中华。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又名孙某1,女,24岁,汉族,甘肃省兰州市人,捕前系兰州华兴皮件加工厂出纳员。1993年7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金永强甘肃省兰州市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锋某,甘肃省兰州园田工程公司法律事务助理。
二审辩护人:李庭芝甘肃省兰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立,甘肃省兰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公信;人民陪审员:李泉森县恩颂。
二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金贵;代理审判员:张彤柴周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3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17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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