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郑某案 房屋买卖、共同出资、代理、转卖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思民再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波 单位:
本案诉争的焦点是:(1)是否共同出资购买房屋?(2)是否代理购买房屋?(3)是否转卖房屋?在本案中,此三种法律关系交织体现,难于区分。从一审、二审、再审的情况全面分析,本案究竟属何种法律关系,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说明:
1.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8)普民初字第6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思民一终字第69号。
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思民再终字第1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郑某,女,1986年2月出生,彝族,学生,住普洱县。
法定代理人:周某,系原告之母。
被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某,女,1964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普洱县。
诉讼代理人(再审):李丽娟云南省思茅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成升;审判员:李敏;代理审判员:王运德。
二审法院: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开荣;审判员:韩瑞斌马糯英。
再审法院: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蕴瑞;审判员:纳国昌韩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月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