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市投资公司诉江苏东方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认缴增资案
案由:
资源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淮中经初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欧海鸥 单位:
本案是一起确认之诉,一般而言,诉辩双方均会有所争执,而本案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被告均无异议,在此情况下,法官须谨慎裁决,具体到本案,应注意解决好两个问题:
1.原告可以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伪造部分文件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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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淮中经初字第93号。
2.案由:认缴增资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淮阴市投资公司(简称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少伟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东方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1,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一兵江苏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彤;代理审判员:丁凤玲徐慧莉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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