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不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南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行终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缨 单位:
本案系因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在监管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时运用行政职权对无证设计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在上海市较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规章等均明文规定,严格禁止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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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行终字第74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宋某,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范为人上海市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某,上海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贺富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紫东;审判员:厉菊华;代理审判员:张缨。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宇晓华;代理审判员:李欣李思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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