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股票委托交易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经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魏献平 单位:
本案是一起客户与证券商之间在股票委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证券法,因此在审理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案由的确定问题。正确确定本案的案由,是审理好本案的关键。原告以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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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4)鲤经初字第12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经终字第26号。
2.案由:股票委托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5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泉州市鲤城区人。
委托代理人:刘文革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家富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曾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宝星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笃煊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泉那;审判员:王婷婷;代理审判员:魏献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烟芬;代理审判员:庄希文黄乌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15日(因属新类型案件,申请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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