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海口义龙路营业部股票质押融资协议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6)新经初字第2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夏治强 单位:
1.这是一起少见的以股票质押融资用以从事期货交易所产生的纠纷案。被告广发证券公司海口义龙路营业部作为证券机构,应在经证券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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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6)新经初字第208号。
2.案由:股票质押融资协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男,汉族,1956年3月9日出生,住海口市。
委托代理人:泰和民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海口义龙路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剑发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中山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治强;审判员:吴杰王晓
6.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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