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友利贸易有限公司诉匈牙利金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某买卖运动服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经终字第1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朝阳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外案外,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适用法律即选择哪一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来审理案件,以便对案件实体作出判决。金星公司与友利公司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是双方当事人买卖美人绸运动服装所依据的基本法律文件。该确认书并没有约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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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经初字第3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经终字第166号。
2.案由:买卖运动服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反诉被告):厦门经济特区友利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厦门经济特区友利贸易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希忠厦门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反诉原告):匈牙利金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许琼琳厦门市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1135 Budapest, xlll ker Frangepan u. 50—60)。
委托代理人:许琼琳厦门市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金治;审判员:周红岩;代理审判员:何培明。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光钰;审判员:陈明;代理审判员:薛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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