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故意伤害案 累犯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诚坦律师事务所实习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刑终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巍 单位:
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问题。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龚某因不服原审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而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审应当实行全面审查的原则,不仅审查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原审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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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原审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5)振刑初字第217号。
原审二审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振海中刑终字第11号。
再审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刑再初字第1号。
再审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刑终字第38号。
2.案由:林某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原审二审上诉人):龚某,女,29岁,汉族,四川省荣县人,无业。
原审一审委托代理人:廖晖海南诚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农民。1995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雄;人民陪审员:柯秉刚彭杰铭。
原审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文畴;代理审判员:易晓敏张玉萍。
再审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佑深;人民陪审员:黄守进杨家恒。
再审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文畴;审判员:涂国华;代理审判员:易晓敏
6.审结时间
原审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11日。
原审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27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再审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20日。
再审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4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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