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仪德制衣有限公司诉红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案 违约责任、连带责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民终字第12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金旺 单位:
随着国家入世和各项制度的深入改革,侨乡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做强、壮大,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用人单位(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泉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其数量、案情已经并将继续呈现不断上升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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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00)晋民初字第202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民终字第1290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晋江市仪德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德公司),住所地:晋江青阳镇青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志伟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红某(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陈某1镇江头村。
法定代表人:丁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曾焕灿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姚某,男,195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滨滨;代理审判员:姚志阳丁炳焕。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丽阳;审判员:冯叶勇;代理审判员:郭金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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