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萼青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大新县财政局及大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信任,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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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01)刑第25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81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942年1月出生,壮族,广西大新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00年2月29日被大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赵爱群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雪荣;审判员:麻纯佳;代理审判员:蒙志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农克新;审判员:王泳人谭卫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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