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等包庇案 窝藏、包庇罪;犯罪的人
案由:
海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3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詹小林

哈梅兰

李海芸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包庇案件,但是,我院在审理本案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任某的包庇行为是以闫某强奸行为为前提,应该等待闫某判决结果做出之后,再对二被告人的行为审判;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任某的判决不以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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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37号判决书
2、案由:包庇。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孙伟。
被告人:胡某,女,1989年4月16日出生于青海省互助县。
被告人:任某,男,1983年4月15日出生于青海省互助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小林;人民陪审员:哈梅兰、李海芸。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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