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财产犯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1)兵八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赵德林

肖建新

法官解说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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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1)石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1)兵八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合同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
辩护人赵德林、肖建新,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卓莹  人民陪审员:张春梅、丁小军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凡会  代理审判员:邹戈杨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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