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等诉四川吉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变更设计;违约;商品房预售合同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变更设计、违约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3731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赵先军

曾波

伍声富

姚靖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是开发商在与房屋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后,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方变更施工设计内容,房屋买受人能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问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设计变更需首先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进行,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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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0)武侯民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37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任某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赵先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波,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四川吉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艳,四川吉家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伍声富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靖,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  原;人民陪审员:顾志凤雷文慧。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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