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诉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治疗途中;工伤认定;事故伤害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泉州法律服务中心

泉州法律服务中心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1)丰行初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南章

林劼

秦贵美

代理律师:

黄小红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本案涉及工作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到第(六)项列举了一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没有明确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途中受交通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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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1)丰行初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行终字第12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进生、冯礼祐,泉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妙云街。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局长。
委托代理人施纯朴、蔡聪生,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审第三人金某。
委托代理人黄小红,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南章;审判员:林劼;人民陪审员:秦贵美。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丽珠;代理审判员:杨钊胜、江炳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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