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 被害人谅解
案由:
过失致人重伤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1)洛刑初字第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积寿

黄碧莲

尤静蕾

代理律师:

周成铿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个不应当发生的事件,对于被害人身受重伤来说,是一个值得警醒的悲剧。本案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对于醉酒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法要对其失控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其需要得到及时救治,此时公安机关和医院在各种职责权限内都无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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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l、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1)洛刑初字第60号判决书。
2、案由
董某过失致人重伤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恩盛
被告人:董某,男, 1990年8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初中文化,被捕前系泉州洛江万鸿医院醒酒室工作人员,家住泉州市洛江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7年9月12日被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4月16日刑满释放。于2010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于2011年7月14日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一审委托代理人:周成铿,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积寿;审判员:黄碧莲;人民陪审员:尤静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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