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杨某1所有权确认案 所有权;确权;登记效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1)潮湘法民一初字第220号
审理法官:

郑素君

翁克亮

李伟松

法官解说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不动产一般采取登记公示方式,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归属。我国推行物权公示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首先体现对物权变动的影响,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不发生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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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1)潮湘法民一初字第220号
2、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林某。
被告:杨某1。
委托代理人:苏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第三人:杨某2。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素君;人民陪审员:翁克亮、李伟松。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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