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倪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优者危险负担;交通事故纠纷;责任划分
案由: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民初字第1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孝庆

张黎明

林星娟

法官解说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归责原则
本起事故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被告倪某为机动车方,原告和被告陈某共同作为非机动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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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民初字第172号判决书。
(二)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三)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
被告倪某。
被告陈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吴孝庆;代理审判员:张黎明、林星娟。
(六)审结时间:2011年8月18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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