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苑某担保物权案 善意取得;担保物权;抵押担保合同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多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杉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富利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善意取得担保物权的相关问题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109号
审理法官:

陈 刚

代理律师:

张浩

墨帅

法官解说
善意取得制度,传统民法中本为动产设定的制度,后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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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21024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109号
(二)案由
担保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某,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多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浩北京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某2,男,北京市海淀区富利房地产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三爱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陈进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墨帅,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苑某,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 判 长 曲育京  人民陪审员 郑东涛
人民陪审员 陈 刚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荣;代理审判员:梁冰;代理审判员:詹晖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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