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诉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委托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 管辖;主体不适格;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629号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黄小燕

梁志雄

李 妮

代理律师:

张泽

韩传华

秦碧瑄

周天喜

周天喜

安随一

张明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审判中处理管辖问题与处理主体问题的先后次序。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诚安堂公司提起本次诉讼的依据是:诚安堂公司与何某、刘某签订的《协议书》,根据诚安堂公司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本案审理的法律关系基于《协议书》,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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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年石民初字第03699号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629号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
2.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伯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泽,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汪纪戎,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传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碧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周天喜,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周天喜,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三星麦迪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常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安随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文杰;人民陪审员:窦玉莲、赵燕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小燕;审判员:梁志雄、李  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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