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姜某等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立功;协助抓捕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齐乃平

郭庆勇

栾冲

代理律师:

李庆国

侯德平

孙士秋

孙桂玲

杨泽强

樊尊明

史作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如何区分犯罪分子亲友在立功中的帮助行为与代替"立功"行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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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⒈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
⒉案由:非法经营案。
⒊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1(曾用名杨某),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高中文化,下岗工人。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2011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庆国山东超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某,男,196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侯德平,山东兴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曾用名李某3、李某4),男,196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开江县人,初中文化,下岗工人。因本案于2011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孙士秋,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5,男,198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9月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本案于2010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桂玲,山东超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6(化名林某),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泽强,山东超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梁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9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樊尊明,山东超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史作华,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侯某1(又名侯某2),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梁某),女,196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郓城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同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侯某3,男,197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取保候审。
⒋审级:一审。
⒌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乃平;审判员:郭庆勇、栾冲。
⒍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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