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 罪责刑相适应 因果关系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齐乃平

郭庆勇

栾冲

代理律师:

刘代双

李向荣

法官解说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因一果",即在包含滥用职权行为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某种结果才会出现。因此在量刑时,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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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99号判决书。
2.案由: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曙光、代理检察员陈锡泉。
被告人:张某2,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案发前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因本案于2010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代双,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向荣,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乃平;审判员:郭庆勇、栾冲。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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