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1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行政许可;扰乱市场秩序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原告撤诉
文书字号:
(2012)丰刑初字第617号
审理法官:

李红华

任桂珍

孙桂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本案的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周某1行为性质的认定,即周某1非法经营保安业务收取保安服务费共计人民币95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被告人周某1的行为不符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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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2012)丰刑初字第617号
(二)案由:非法经营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何蕾。
被告人:周某1,曾用名周某2,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梁山县,汉族,高中文化,华北中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为山东省梁山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11月3日被羁押,同年12月7日被逮捕,2012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婧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红华;人民陪审员:任桂珍;人民陪审员:孙桂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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