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等人盗窃、故意伤害案 刑事责任年龄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2)兵八刑终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安红英

王志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被告人刘某的年龄。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对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部分地方户籍管理不规范,登记资料混乱或缺少原始资料;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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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2)石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2)兵八刑终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江莉、方园。
被告人(上诉人):尹某,男,汉族,1994年4月2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2012年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安红英,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丁某,男,汉族,1992年8月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2012年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曾用名周某,男,汉族,1995年9月25日出生,无固定职业。2O12年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王志江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安江勇;审判员:张环;代理审判员:卓莹。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凡会;审判员:张君;代理审判员:邹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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