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咨询:
010-62515610(机构用户)
010-62514898(个人用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以往司法实践中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江某2006年九曾因盗窃窨井盖而...
(一)首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江某,2006年9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7年1月20日刑满释放。2011年4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
(二)一审情况
1.一审诉辩主张 公诉机关指控认称,被告人江某在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4月9日期间,在石河子市多个居民小区多次盗窃窨井盖共计102个,价值14420元,其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江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其在石河子市多个小区多次盗窃窨井盖并部分销赃给被告人雷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识到窨井盖被盗可能导致他人被摔伤。
2.一审事实和证据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2010年12月6日至8日间,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两次窜至石河子市22小区,在该小区48栋楼前、45栋楼旁用自制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6个。被盗窨井盖价值54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6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系2010年12月8日9时接受吴某某1报案,吴某某1系石河子市X小区X栋楼居民,其报称,当日9时许其下楼准备锻炼时,发现其居住的石河子市X小区X栋楼前的6个窨井盖被盗,该窨井盖上写有污水字样。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8 证实石河子市X小区X栋楼前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05 证实2010年12月8日石河子市X小区X栋楼居民吴某某1报案称,其在当天早上发现门口下水道盖子丢失2个,48栋楼前丢失4个。 ④石河子市X小区X栋居民吴某某1的陈述材料 侦查二卷P123-124 报案人吴某某1证实其在2010年12月8日早上,出门发现楼前的窨井盖没有了,在周围看了一圈,发现共有6个窨井盖没有了,门前的窨井盖头天晚上还在,被盗窨井盖系铁质的。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2、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其曾于2011年1月的一个晚上,在石河子市22小区48栋楼前偷了3个窨井盖,过了一天,又到该小区48栋楼和45栋旁又偷了3个窨井盖,这两次所偷的窨井盖一起卖到玛纳斯县一个废品收购站了。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6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54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90-91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2)2010年12月24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63小区36栋楼东面,用自制火钩子盗走供水窨井盖1个,价值9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 9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0日12时接到赵春梅报案称,2010年12月24日其在石河子市63小区物业站上班时,接到36栋楼居民反映,该楼东侧的一个供水窨井盖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7 证实石河子市63小区36栋楼东侧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8 证实2011年4月20日石河子市63小区物业站工作人员赵春梅报案称,在2010年12月24日有居民向物业站反映,63小区36栋楼东侧自来水井盖丢失。 ④石河子市63小区物业站工作人员赵春梅的陈述材料 侦查二卷P169-170 报案人证实2010年12月24日,石河子市63小区有居民到其工作的物业站反映,在该小区36栋楼旁边有一个窨井盖被盗了,经其到36栋楼查看,确定丢失窨井盖一个。 ⑤被告人江某的供述 侦查二卷P97、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0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在开发区63小区36栋楼东面偷了1个窨井盖,其将这个窨井盖藏在绿洲医院南面正在修的路旁的一个坑里。后我将这个窨井盖和其他偷来的窨井盖一起卖到了玛纳斯县废品收购站。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江某讯问时其供述称: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1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9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68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3)2010年12月27日至30日,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两次窜至石河子市56小区2栋楼用自制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2个,电信窨井盖1个,被盗窨井盖价值340元;2011年1月15日至18日,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两次窜至石河子市64小区9栋楼旁,用自制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1个、电信窨井盖2个、广电窨井盖1个,被盗窨井盖价值68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7个窨井盖均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其中被告人江某将在64小区所盗4个窨井盖销赃至石河子总场雷辉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 10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0日接到刘某某1报称:2010年12月27日其在石河子市景盛园小区物业站上班时,接到该物业站保洁员反映56小区2栋楼东侧2个窨井盖被盗,2010年12月30日又在该被盗现场旁的另一个窨井盖被盗。2011年元月15日64小区9栋楼居民向其反映楼前2个窨井盖被盗,元月18日又反映该栋楼前又被盗窨井盖两个。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 34 证实石河子市56小区2栋东侧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 119 证实刘某某1于2011年4月20日报案称:其系天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12月27日物业公司保洁员在56小区2栋东面发现2个井盖被盗,到12月30日又发现56小区2栋东面丢失1个井盖;2011年元月15日64小区9号楼2个井盖被盗;元月18日64小区9号楼又被盗2个井盖,这些井盖有电信的、广电的、污水的。 ④报案人刘某某1的陈述材料 侦查二卷P 171-172 证实其所在的物业公司管理56小区和64小区的物业,2010年12月27日早上,物业公司的员工都在56小区干活,其发现56小区2栋楼东面有两个窨井盖被盗了;到了2010年12月30日早上,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人在56小区2栋楼的东面发现1个窨井盖被盗了,这三个窨井盖一个上面写的是电信,两个上面写的是污水。2011年元月15日早上11时许,保洁工人在64小区9栋楼前发现两个窨井盖被盗;到了1月18日早上9时许,64小区9栋楼的一个住户给其打电话说他们单元门前的两个窨井盖又被盗了2个。被盗的四个窨井盖中一个上面写的污水,两个写的是电信,还有一个写的是广电。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7-99、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0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其在开发区56小区2栋楼房的东面偷了2个窨井盖,隔了一天,其又到56小区2栋楼房的东面偷了1个窨井盖。这四个窨井盖和63小区所偷的窨井盖一同卖到玛纳斯县的废品收购站。;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其在64小区9栋楼房的门前偷了2个窨井盖,过了两个晚上,其又到64小区9栋楼房的门前偷了2个窨井盖,这四个窨井盖用榔头砸烂后卖给了石总场的废品收购站。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江某讯问时其供述称: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3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每个价值90元,合计价值为270元;涉案的3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每个价值160元,合计价值为480元;涉案的1个广电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270元;以上涉案物品案发时的价值合计为1020元。被告人雷辉收购的4个窨井盖总价值为680元。 ⑧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69-72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4)2010年12月26日至28日间,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两次窜至石河子市78小区56栋楼西侧,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4个,价值36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1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0日接到闫某某报案称:其于2010年12月28日9时许下楼准备锻炼时,发现其居住的78小区56、57栋楼房旁边的9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窨井盖上写有污水字样。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3 证实石河子市78小区56栋、57栋楼旁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7 证实闫某某于2011年4月20日报案称:其住石河子市开发区78小区55栋楼,2010年12底27、28号左右,早晨9点发现窨井盖被盗,56栋楼丢失5个,57号楼丢失4个,共计丢失9个。 ④报案人闫某某陈述 侦查二卷P167-168 证实2010年12底的一天早上9点,其在78小区56栋楼发现5个窨井盖被盗窃,其即给物业公司朱书记汇报,这时又有居民来反映57栋楼旁4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的窨井盖上全部都写的是污水。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8-99、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1日凌晨5时许,其在开发区78小区56栋楼的西侧偷了2个窨井盖,1月3日凌晨6时许,其又来到78小区56栋楼房的西侧偷了2个窨井盖,我把这2个窨井盖砸烂,和上次所偷窨井盖一起卖给玛纳斯县一废品收购站。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江某讯问时其供述称: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4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36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73-74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5)2010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25小区64栋楼,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7个,价值为63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2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1日接到连朝阳报案称:其于2010年12月28日干活时,发现石河子市25小区64栋楼后7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窨井盖上写有污水字样。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9 证实石河子市25小区64栋楼后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20 证实连朝阳于2011年4月21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25小区天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12月28日其发现石河子市25小区64栋楼后7个窨井盖被盗,当时向社区警务室反映,未报案。 ④报案人连朝阳陈述 侦查二卷P174-175 证实2010年12月28日,其在25小区64栋楼东面发现7个窨井盖被盗,我就向社区反映了下。被盗的窨井盖上写的是污水字样。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101、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0年12月底,其在其在25小区64栋楼后面偷了7个窨井盖,将这七个窨井盖卖给了玛纳斯县的废品收购站。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江某讯问时其供述称: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7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63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75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6)2011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22小区116栋楼南侧、113栋楼东侧,112栋楼、120栋楼西侧,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4个,价值36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7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2日接到刘某某2报案称:其单位管辖的石河子市22小区116栋、113栋、112栋、120栋旁的四个写有"污水"窨井盖于2011年1月16日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6 证实石河子市22小区116栋、113栋、112栋、120楼旁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4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21 证实刘某某2于2011年4月22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22小区第一社区的工作人员,2011年1月16日居民发现石河子市22小区116栋、113栋、112栋、120楼旁丢失4个窨井盖被盗,将此信息向社区予以反映。 ④报案人刘某某2陈述 侦查二卷P176-177 证实2011年1月16日10点左右,有一居民向其反映在22小区116栋有一窨井盖被盗,其随后赶到现场,发现113栋、112栋、120的窨井盖都不在了,一共被盗窨井盖4个,被盗的窨井盖上全部写的是污水字样。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2、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其在22小区的113栋东侧、112栋西侧、116栋南侧和120栋楼西侧偷了4个窨井盖,其将这4个窨井盖和上次在该小区偷得6个窨井盖一起卖到玛纳斯县一废品收购站。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涉案的4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36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92-95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7)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1日间,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五次窜至石河子市23小区59栋、63栋、64栋和65栋楼旁,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广电窨井盖5个、供暖窨井盖4个、污水窨井盖2个、电信窨井盖2个,被盗窨井盖价值337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其中被告人江某将在该小区63栋楼东面所盗2个价值180元的窨井盖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北子午路派出所2011年2月21日接到于某某1报案称:其和好汇物业站的几个同事接到23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有几处存在井盖缺失的情况,经查找,发现位于23小区"象牙城"后的家属区63栋、64栋、65栋楼下一共有11处井盖被盗。 ②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2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北子午路派出所2011年3月2日接到夏某某报案称:2011年3月1日石河子市23小区银力大厦警卫向其反映银力大厦到工行的小路上11个窨井盖被盗。 ③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19 证实"2011.2.21"石河子市23小区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2月24日立案侦查。 ④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0 证实"3.1"石河子市23小区银力大厦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3月5日立案侦查 ⑤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06 证实于某某1于2011年2月21日报案称:其系好汇物业工作人员,2011年2月21日早晨10点上班时发现石河子市23小区65栋、64栋、63栋11处井盖被盗。 ⑥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07 证实夏某某于2011年3月2日报案称:其系银力大厦工作人员,2011年3月1日银力大厦警卫发现自银力大厦至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走的一条路上11个井盖被盗。 ⑦报案人于某某1陈述 侦查二卷P127-130 报案人于某某1系好汇物业的管理员,其证实2011年2月21日上班发现石河子市23小区65栋、64栋、63栋11处井盖被盗。其中63栋楼旁有5处井盖被盗;64栋楼处有2个窨井盖被盗;65栋楼处有4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窃11个窨井盖中,5个是广电窨井盖,4个是供暖窨井盖,2个是污水窨井盖。 ⑧报案人夏某某陈述 侦查二卷P131-134 报案人夏某某系银力大厦的工作人员,其证实2011年3月1日银力大厦警卫发现自银力大厦至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走的一条路上11个井盖被盗。其中在石河子市23小区59栋楼旁边的两个井盖是电信的,在路上的9个井盖都是污水的。 ⑨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2-93、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3月的一个晚上,其在23小区59栋楼东侧偷了两个窨井盖,过了一天,再次来到23小区,先在64栋东侧偷了两个窨井盖,带离现场藏好后又返回23小区,再在64栋楼前偷了三个窨井盖,将这5个窨井盖和前面偷的2个窨井盖一并卖给玛纳斯县废品收购站。过了三天,其第四次来到石河子市23小区,在该小区65栋楼北侧和东侧偷了4个窨井盖,后将这4个窨井盖卖到玛纳斯县废品收购站。过了一天,其第五次来到石河子市第23小区,在该小区63栋楼东面偷了两个窨井盖,其将这两个窨井盖砸烂后卖给石总场的废品收购站。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⑩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⑾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2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180元;涉案的5个广电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1350元;涉案的4个供暖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1520元;涉案的2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320元。该起涉案窨井盖合计价值为3370元。被告人雷辉收购两个窨井盖价值180元。 ⑿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32-39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8)2011年3月初,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两次窜至石河子市工二小区41栋、43栋、47栋、55栋楼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12个,被盗窨井盖价值108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窨井盖砸烂后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3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西三路派出所2011年3月7日接到程某某报案称:发现石河子市工二小区48栋、43栋、37栋楼前共计14个窨井盖被盗。 ②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5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西三路派出所2011年4月21日接到程某某报案称:2011年3月8日10时许,工二小区居民向其反映该小区41栋、46栋、47栋、55栋楼前的窨井盖被盗,经查看,以上四栋楼房前的6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窃窨井盖上有污水字样。 ③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1 证实"3.7"石河子市工二小区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3月14日立案侦查。 ④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1 证实"3.8"石河子市工二小区41栋、46栋、47栋、55栋楼前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⑤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08 证实于程某某2011年3月8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工二小区物业站站长,工二小区楼房前的窨井盖6个被盗。 ⑥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09 证实程某某2011年3月9日报案称:其系工二小区物业管理站站长,2011年3月7日早上10时许发现工二社区48栋、43栋、37栋楼前窨井盖被盗,共计14个。 ⑦报案人程某某陈述 侦查二卷P137-140 证实2011年3月7到8日,工二小区连着被盗了20个窨井盖,有老百姓反映凌晨6点左右听到三轮摩托车的声音。被盗的窨井盖上全部写的是污水字样。 ⑧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1、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3月10日凌晨6时许,其在粮油加工厂家属区41栋楼前偷了1个窨井盖、47栋楼前偷了1个窨井盖、55栋楼前偷了4个窨井盖,其将6个窨井盖砸烂后卖到石总场的废品收购站。2011年3月12日凌晨6时许,其在石河子市粮油加工厂家属区(工二小区)43栋楼前偷了6个窨井盖 ,其将6个窨井盖砸烂卖到石总场的废品收购站内。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⑨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⑩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12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1080元。 ⑾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40-41、84-89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9)2011年3月13日至3月15日间,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两次窜至石河子市14小区14栋楼和13栋楼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7个、电信窨井盖3个,被盗窨井盖价值111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其中被告人江某将3个价值480元的窨井盖砸烂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3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0日接到刘某3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14小区天翔物业站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5日其在物业站上班时,14小区13栋、14栋居民反映该两栋楼旁窨井盖被盗。经查看,13栋楼旁的3个窨井盖被盗,14栋楼旁的7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窨井盖上写有"污水"、电信字样。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2 证实"3.15"石河子市14小区13栋、14栋楼旁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6 证实刘某3于2011年4月20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14小区天翔物业站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5日其在上班的时候,有居民来报,13栋、14栋楼跟前有窨井盖被盗,13栋楼旁的3个窨井盖被盗,14栋楼旁的7个窨井盖被盗。 ④报案人刘某3陈述 侦查二卷P165-166 证实2011年3中旬的一天早上,其在上班的时候,居民来反映石河子市14小区月16日10点左右,有一居民向其反映13栋、14栋楼跟前有窨井盖被盗,13栋楼旁的3个窨井盖被盗,14栋楼旁的7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的窨井盖7个是污水的,3个是污水的。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0、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个晚上,其在石河子市14小区14栋楼前偷了7个窨井盖,这7个窨井盖卖到玛纳斯县废品收购站;过了一晚,其又来到14小区13栋楼前偷了5个窨井盖,这5个窨井盖砸烂后卖到石河子总场废品收购站内。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涉案的7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630元;涉案的3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480元;被告人雷辉收购的3个电信窨井盖的价值为480元。 ⑧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76-79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0)2011年3月中旬,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两次窜至石河子市11小区9栋楼南侧、7栋楼西侧、12栋楼3单元门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广电窨井盖1个、电信窨井盖2个、供暖窨井盖1个,被盗窨井盖价值97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4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北子午路派出所2011年3月18日接到李某1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4日10时许和次日10时许,其两次在11小区天富花园巡视过程中发现该小区4号楼、33号楼等多处的窨井盖共计十个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6 证实"2011.3.15"11小区天富花园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3月15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0 证实李某1于2011年3月15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5日,其工作时发现石河子市11小区天富花园内窨井盖丢失10个。 ④报案人李某1陈述 侦查二卷P141-145 证实2011年3月14日10时许,其到11小区物业公司上班,小区居民向其反映有几个窨井盖不见了,经过其巡查发现小区内8个窨井盖不见了。次日,同事告诉其11小区阳光苑9号楼门前草地上还有2个窨井盖不见了,经其查看,确实不见了。其还证实,7号楼西侧的窨井盖是广电的,12号楼3单元门前的是电信的,9号楼南侧两个窨井盖一个是供暖窨井盖,一个是电信的。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89-90、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其气骑着摩托车来到天富花园里,在11小区9栋楼南侧偷了2个窨井盖;过了一个晚上,其又来到天富花园7栋楼西侧偷了1个窨井盖、在12栋楼3单元偷了1个窨井盖。后将这4个窨井盖砸烂卖到玛纳斯县的废品收购站。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1个供暖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380元;涉案的2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320元;涉嫌的1广电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270元。上涉案的4个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97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42-46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1)2011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车窜至石河子市6小区45栋、48栋楼西侧,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3个,被盗窨井盖价值270元。所盗窨井盖后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4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2日接到李某某2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6小区天翔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6日10时许,其上班时,发现其管辖的6小区43栋楼、45栋楼、48栋楼西侧的7个窨井盖被盗。被盗窨井盖分别写有"污水"、"电信"字样。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0 证实"3.16"6小区43栋楼、45栋楼、48栋楼西侧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1 证实李某某2于2011年3月16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翔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2011年3月16日,其去石河子市6小区45栋楼后公司办公楼上班,在办公楼附近转一圈,发现6小区48栋、45栋、43栋西的路面井盖被盗了,丢失了有7个井盖子。 ④报案人李某某2陈述 侦查二卷P146-150 证实2011年3月16日10时许,其去石河子市6小区45栋楼后的公司办公楼上班,在办公楼附近转了一圈,发现6小区48栋、45栋、43栋楼西的7个路面井盖不见了,其中3个是电信公司的,4个是外管道窨井盖,上写"污水"字样。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0、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其来到6小区48栋楼西侧、45栋楼西侧偷了3个窨井盖,这三个是带外圈的。后将这次所偷的窨井盖和14小区14栋楼前所偷的窨井盖一起卖到玛纳斯县废品收购站了。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3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27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80-83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2)201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间,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两次窜至石河子市6小区161栋、162栋楼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8个,被盗窨井盖价值72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窨井盖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5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3月19日接到李焕刚电话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翔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石河子市造纸厂生活区内161栋与162栋楼前的八个窨井盖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3 证实"3.19"李焕刚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3月19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2 证实李焕刚于2011年3月19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翔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1年3月19日10点左右,其上班途径石河子市造纸厂生活区161栋楼,发现楼前的窨井盖被盗,一共被盗八个窨井盖。 ④报案人李焕刚陈述 侦查二卷P151-153 证实2011年3月19日10点左右,其上班途径石河子市造纸厂生活区161栋楼,发现161栋、162栋楼前的窨井盖被盗,一共被盗八个窨井盖。窨井盖是圆形铁质的,上面写有污水两个字。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88-89、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其骑摩托车来到石河子市造纸厂家属区的162栋楼前,用事先准备好的火钩子盗窃了4个窨井盖;隔了一个晚上,其又来到造纸厂家属区155栋楼前和160栋楼前盗窃二楼5个窨井盖,其将这两次所盗窨井盖砸烂后卖给卖给了石总场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涉案的8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720元。 ⑧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47-55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3)2011年3月28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11小区70栋楼东侧、71栋1单元和4单元门前、69栋楼西南角,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联通窨井盖2个、铁通窨井盖1个、电信窨井盖1个,被盗窨井盖价值133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窨井盖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6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011年3月29日接到苏某某电话报案称:当日早晨8时20分许其出门发现位于石河子市11小区68栋楼前2个网通的窨井盖、71栋楼前1个铁通的窨井盖、73栋楼前一个中国电信的窨井盖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4 证实"3.28"石河子市11小区68栋、71栋、73栋楼前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3 证实苏某某于2011年3月28日报案称:其当日早晨8时20分许其出门发现位于石河子市11小区68栋楼前2个窨井盖、71栋楼前1个窨井盖、73栋楼前一个窨井盖被盗。 ④报案人苏某某陈述 侦查二卷P154-155 证实2011年3月28日8时20分,其出门时发现石河子市11小区71栋其家楼前和其他几处地方的窨井盖被盗了,其中2个是在68栋楼前,1个在71栋楼前,1个是在73栋楼前,被盗井盖2个是网通公司的,1个铁通公司的,还有1个是电信公司的。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3、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其在石河子市11小区70栋楼的东侧偷了1个窨井盖,在71栋楼的1单元和4单元各偷了1个窨井盖,69栋楼西南角偷了1个窨井盖,其将这4个窨井盖一起卖到了石总场的废品收购站内。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2个联通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840元;涉案的1个铁通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330元;涉案的1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160元。 ⑧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47-55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4)2011年4月上旬,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两次窜至石河子市东明新村20栋、8栋、6栋楼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电信窨井盖3个、污水窨井盖4个,被盗窨井盖价值84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窨井盖销赃至石河子总场被告人雷辉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7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011年4月6日接到符某电话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东明新村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当日早晨9时许,其去东明新村小区物业公司上班,发现小区内窨井上的铁质窨井盖被偷,被盗窨井盖总数10个。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6 证实"4.6"石河子市东明新村小区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8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4 证实符某于2011年4月6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好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明新村站的站长,当日早晨其早晨上班时发现东明新村小区10个窨井盖被盗。 ④报案人符某陈述 侦查二卷P156-160 证实2011年4月6日9时30分许,其准备到石河子市东明新村物业管理站上班时,发现小区里的10个窨井盖被盗了,被盗地点是6号楼后面3个,上写有"污水"字样,7号楼后面3个,上写有"污水"字样,18号楼后面2个,上面也写有"污水"字样,8号楼对面1个,是电信公司的,20号楼后面1个下水道井盖也是电信公司的。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87-88、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 2011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其骑摩托车来到石河子市东明新村20栋楼西南角,用事先准备好的火钩子偷了一个1个窨井盖,然后我又到8栋楼房的东面偷了2个窨井盖;又过了两个晚上其又到东明新村6栋楼房的北侧楼后盗窃了4个窨井盖,所盗窨井盖砸烂卖给石总场一家废品收购站。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被告人雷辉的供述 侦查二卷P215-220 被告人雷辉在2011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的骑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小伙子来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要卖给其窨井盖,其同意并收下了,并提出完整窨井盖不能收,把窨井盖砸烂了才能收。之后又收了该小伙子十来次窨井盖碎片。其问过小伙子窨井盖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称是拆房子后搬,其知道小伙子在说假话,他运来的窨井盖来路不正。来卖窨井盖的小伙子在3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长脸,操河南口音。被告人雷辉当庭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⑦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4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360元;涉案的3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480元。涉案的7个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840元。 ⑧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61-67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15)2011年4月7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8小区22栋楼前,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污水窨井盖7个,被盗窨井盖价值630元。后被告人江某将所盗7个窨井盖藏匿于家中,并用榔头砸烂5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8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西三路派出所2011年4月7日接到"110"指令王某某1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石河子市8小区22栋楼前窨井盖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25 证实"2011.4.7"八小区22栋楼前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8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15 证实王某某1于2011年4月7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翔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2011年4月7日早上8时许,公司的员工反映8小区22栋楼前的窨井盖被盗了,其到现场后看到8小区22栋楼前有七个窨井盖被盗。 ④报案人王某某1陈述 侦查二卷P161-164 证实2011年4月7日早上8时许,我的员工告诉我8小区22栋楼前的窨井盖被盗了,我到现场后发现有7个铁质窨井盖被盗,上面都写有"污水"字样。4月6日19时其下班时,窨井盖还在,到7日早上就发现被盗了。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0、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其骑着摩托车来到石河子市8小区22栋楼前,用事先准备好的火钩子将栋楼前的7个窨井盖偷走了。然后其将这些窨井盖拉到自己家里,砸烂了5个窨井盖,其将这些窨井盖放在家里了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7个污水窨井盖案发时的价值为63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66-67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⑧扣押物品清单 侦查一卷P2 证实从被告人江某处扣押的物品中有数量不详的窨井盖碎片。 (16)2011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石河子市11小区60栋楼与63栋楼之间,用自制的火钩子盗走电信窨井盖1个、联通窨井盖1个,被盗窨井盖价值5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侦查二卷P18 证实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2011年4月22日接到许某某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单位管辖的石河子市11小区60栋、63栋旁一个电信窨井盖、一个联通窨井盖被盗。 ②立案决定书 侦查二卷P35 证实"4.9"11小区60栋、63栋楼旁窨井盖被盗一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于2011年4月24日立案侦查。 ③报案材料 侦查二卷P122 证实许某某于2011年4月22日报案称:其系石河子市天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2011年4月9日9点多发现11小区60栋和63栋窨井盖被盗。 ④报案人许某某陈述 侦查二卷P178-179 证实2010年4月9日,其在上班时发现单位管辖的石河子市11小区60栋、63栋楼旁的2个窨井盖被盗了,一个上面写的是电信,另一个写的是联通。 ⑤被告人江某供述 侦查二卷P93、P94 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供述称:2011年4月9日凌晨,其到石河子市11小区60栋楼东侧偷了1个窨井盖,在60栋楼和63栋楼中间偷了1个窨井盖。在偷窨井盖时都是用的火钩子,火钩子是自己做的,警察追其时,将火钩子扔到马路边,后没有找到。 ⑥涉案物品估价鉴定书 侦查一卷P5-7 证实该起涉案的1个联通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420元;涉案的1个电信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160元。以上涉案的2个窨井盖案发时的总价值为580元。 ⑦被告人江某指认现场照片 侦查一卷P96-98 证实被告人江某对该起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⑧扣押物品清单 侦查一卷P1 证实2011年4月9日从被告人江某处扣押的物品中有两个完整的窨井盖。 另有: ①证人刘某某4的证言。 侦查二卷P180-181 该证人系石河子市自来水公司水务公司员工,其证实水务公司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城区各个辖区被盗窨井盖共计104个,每个窨井盖直径为66公分,厚度为3公分,重量大约为20公斤,全是铁制的,上面都有"污水"和"供水"字样。 ②证人王某某2的证言。 侦查二卷P182-183 该证人系石河子市石河子电信公司员工,其证实石河子电信公司在城区各个居民区及路上都安装了窨井盖,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电信公司被盗窨井盖共89个,分布在各个辖区。被盗窨井盖的直径为750公分,厚度为3公分,重量为40公斤,全是铁制的窨井盖。 ③证人江某某1的证言。 侦查二卷P184-186 该证人系石河子市石河子联通公司员工,其证实2011年1月至4月石河子联通公司共丢失窨井盖12个,分布在石河子市城区各个辖区,被盗窨井盖的直径为75公分,厚度5公分,重量50公斤,全是铁制的。井盖上写有联通和网通的名字。 ④证人谢某某的证言。 侦查二卷P187-189 该证人系石河子市广播电视局员工,其证实石河子广电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共丢失窨井盖150个左右,分布在石河子市城区各个辖区,被盗窨井盖直径有75公分左右,厚度有5公分,重量80公斤,全是铁制的。 ⑤证人代某某的证言。 侦查二卷P190-192 该证人系石河子天富热电供热公司员工,其证实供热公司从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共丢失窨井盖138个,分布在石河子市城区各个辖区,被盗窨井盖的直径为70公分,厚度有2公分,重量70公斤,全是铁制的。 ⑥证人林某的证言。 侦查二卷P193-195 该证人系石河子移动公司员工,其证实石河子移动公司于2010年1月至今共丢失窨井盖130个,分布在石河子市城区各个辖区。移动公司的窨井盖上面写的是中国移动,铁通的窨井盖上面写的是中国铁通,这些窨井盖的直径都是80公分,厚度3公分,重量70公分,全是铁制的。 ⑦证人江某某2的证言。 侦查二卷P199-201 该证人系被告人江某的父亲,其证实2011年4月8日下午,其到后院的房子里放矿泉水瓶,发现门背后放着两个窨井盖,旁边还放着一堆砸烂的窨井盖,其问江某怎么回事,江某未回答。 ⑧证人吴某某2的证言。 侦查二卷P206-208 证人吴某某2系被告人江某的朋友,其证实2011年2月的一天,其晚上住到江某家里,到了早上其去上厕所的时候,看到江某在一间房子里用榔头砸东西,仔细听了一下,发现江某在用榔头砸铁。 ⑨证人张某某的证言。 侦查二卷P209-214 证人张某某系玛纳斯县宏达废品收购站的业主,其证实2010年12月中旬下旬期间,其经营的玛纳斯县二道桥"宏达"废品收购站,收过一个个小伙子四五次砸碎的窨井盖,该小伙子身高1米70左右,身材结实,短发,河南口音,年龄30岁左右。该小伙子每次来卖砸碎的窨井盖窦骑着红色正三轮摩托车。其没有问过这些破碎的窨井盖是从哪儿来的。 ⑩被告人江某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侦查一卷P101 证实被告人江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起诉书表述的一致。 ⑾被告人雷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侦查一卷P102 证实被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起诉书表述的一致。 ⑿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 侦查二卷P57 证实被告人江某在2011年4月9日凌晨在石河子市11小区内盗窃窨井盖时即被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民警发觉,在其盗窃完毕准备离开时候,即进行堵截,后追至石河子市农科院四连将其抓获。 ⒀作案工具照片、赃物照片。 侦查一卷P8-11、P28-31 证实被告人江某驾驶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盗窃,车上有已盗窃的窨井盖,其家中有窨井盖碎片,有砸烂窨井盖用的铁榔头。 ⒁本院(2006)石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证实2006年9月21日被告人江某因犯盗窃罪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⒂被告人江某的刑满释放证明。 该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江某2007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3.一审判案理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为牟非法利益,置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秘密手段疯狂窃取本市各小区窨井盖99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盗窨井盖价值13900元,虽然被告人江某的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大量窃取窨井盖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该罪的起点量刑重于盗窃罪,因此应认定被告人江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江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4、二审定案结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江某撤回上诉。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1)石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解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以往司法实践中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江某2006年九曾因盗窃窨井盖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行为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因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便导致大量的盗窃窨井盖行为最终难以达到法定定罪标准,达到法定定罪标准的也难以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造成社会危害性较大,而处罚较轻。因此对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居民小区的窨井盖,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行为同时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首先被告人江某主管上明知自己盗窃居民小区内正在使用的窨井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行人跌落或车辆毁损,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居民小区内是公共场所,涉及的危害对象涉及不特定人群,危害后果不是被告人本身可以预料和控制,一经实施,不论行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不特定人员的伤亡和广泛的财产损失,因而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次,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手段并没有特别限制,对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进行物理性损坏,使之丧失基本功能,如拆卸、偷走、砸坏等等,再加之其又属于广义上的公私财产,便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因此,行为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上述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其行为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该种情况也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重处罚的原则,即可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如果被告人江某盗窃的是公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由于公路上的窨井盖基本功能和作用在于使公路完整,便于通行,属于公路重要部件且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将其盗走便破坏了公路的完整性,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法律具有明文规定从而便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第四被告人江某盗窃的是非位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上使用中的窨井盖,而是封闭居民区等处路面上使用中的窨井盖,因此处行人往往较多,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因此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第五,如果盗窃窨井盖是正在建设中的,或者虽已建设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或者已经废弃不再使用的公路上的窨井盖,或者是尚未投入使用的库存备用或废弃在路旁的,或者并非公共场所的窨井盖,因其既非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之部件,也非位于公共场所,该行为所侵犯的只是一般的财产所有权,对公共安全不存在任何危害,便不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综上,虽然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居民小区内正在使用的窨井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盗窃居民小区内正在使用窨井盖的行为同时可能造成行人跌落或车辆毁损,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又同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重于盗窃罪,因此对被告人江某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 (李志刚)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居民小区内正在使用的窨井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盗窃居民小区内正在使用窨井盖的行为同时可能造成行人跌落或车辆毁损,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又同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重于盗窃罪,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
相关案例推荐
商务咨询:
010-62515610(机构用户)
010-62514898(个人用户)
商务邮箱:
rd100@crup.com.cn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1号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扫码下载APP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