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诉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罚金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

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

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760号(2012年8月21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祥珍

法官解说
本案是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后,后签订劳动合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诉讼请求,有以下几点可以探讨。
1、原告主张2007年3月至2009年11月期间的周末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笔者认为,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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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民初字第93号(2012年4月10日)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760号(2012年8月21日)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1
委托代理人王祥珍,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珍,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2,厦门福满药业有限公司,公司行政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苏敏昌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郑承茂 审判员:庄伟平 代理审判员:张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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