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四川师范大学追索劳动报酬案 民事 欺诈 劳动合同 合同无效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3685号
审理法官:

涂征

王敏

腾洁

代理律师:

谢松林

法官解说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这是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措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遇到某些情形时,及时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我国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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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2)锦江民初字第178号
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3685号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谢松林,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周介铭,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校员工。
委托代理人:阳某,该校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谢晶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涂征、审判员:王敏、审判员:腾洁
6.审结时间:
一审:2012年4月23日
二审: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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