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诉黄某1雇员受害赔偿案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人身依附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埔县法律援助处

广东法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文书字号:
大埔县人民法院(2012)梅埔法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兆涌

赖兆干

肖正操

代理律师:

郭国钧

饶宗强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本案最终认定原、被告之间雇佣关系成立,原告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损害,因而判决被告承担作为雇主对原告承担雇员受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人身损...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埔县人民法院(2012)梅埔法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1,男,1959年5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国钧,大埔县法律援助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2,男,195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黄某1,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埔县湖寮镇葵坑村。
委托代理人饶宗强,广东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兆涌;审判员赖兆干;人民陪审员肖正操。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