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李某、明某聚众斗殴上诉案 聚众斗殴罪;持械聚众斗殴;共同犯罪;实行过限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80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就地取材的花盆、皮带、折叠伞是否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中的"械",此外,本案未持械人是否应当承担持械的加重责任。
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的被告人顾某、徐某、朱某就地取材的花盆、皮带、折叠伞,具有杀伤力,客观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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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刑初字第686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802号。
2、案由: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一审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太和县,暂住上海市虹口区。2009年6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女,1988年12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宿州市,暂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明某,男,1988年7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高邮市,汉族,户籍在江苏省高邮市,暂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顾某,男,1986年3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清河县,汉族,户籍在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暂住上海市虹口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徐某2,男,1988年4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太和县。201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汉族,户籍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暂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5月3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29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李某2,男,1990年9月23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5月3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29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方某,男,1986年5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户籍在江苏省沭阳县,暂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7月10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29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朱某,女,1990年4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5月3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29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一审顾某辩护人马骏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徐某2辩护人王常栋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徐某辩护人吴燕娟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徐某辩护人朱鹰陆碧晶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李敏;人民审判员:何泰援;人民审判员:陈陇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玮;代理审判员:黄伯青;代理审判员:袁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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