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受贿案 受贿罪;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公安分局大寺派出所

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公安分局新棠派出所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广西铭德律师事务所

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

广西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67号
审理法官:

吕耀光

叶东

陈书翰

代理律师:

宁凯

陈明豪

梁国强

章太春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人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均认定自首。控方认为被告人杨某经口头通知到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犯行,是在办案机关掌握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之后才作出有罪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张某经口头通知到案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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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67号
2. 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韦锦高。
被告人:杨某(绰号广东蛇),男,1973年11月1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汉族,大专文化,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公安分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2月2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宁凯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仫佬族,本科文化,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公安分局新棠派出所民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2月18日被羁押,同年3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明豪,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曾用名梁某2),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汉族,本科文化,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公安分局大垌派出所民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2月17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梁国强,广西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男,1981年8月28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壮族,本科文化,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2月24日被羁押,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章太春,广西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耀光,人民陪审员叶东、陈书翰。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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