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1不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司法审查;正当程序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行终字第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何灿

法官解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我国计划经济下的"特产",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凸现滞后与脱节,但是,国家近几年既无立法也无新的政策。伴随着审批争议与诉讼案件的增多,对该政策的理解与司法审查强度的把握问题应予重视。
1.如何理解特殊工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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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行终字第39号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审批。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1。
委托代理人高某2。
被告(被上诉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灿,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廖劲
二审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文;审判员:林洁;代理审判员:陈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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