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王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据;借款合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2012)邹民初字第9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夏学光

姜道策

董建海

代理律师:

闫希全

马海峰

法官解说
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是理清借款合同与借据的联系与区别,并准确界定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借款合同还是借据。
从法律上讲,借据(或称借条)是指借用单位或个人的钱财、物品时,作为将来偿还的凭证,借用人写给对方的一种字据。借据应当写...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2012)邹民初字第983号判决书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山东齐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闫希全,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马海峰,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2。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学光;审判员:姜道策;人民陪审员:董建海。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