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北京国瑞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案 继续履行;守约方;条件;强制履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2595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幼南

法官解说
本案中,方仕国际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前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将AXXX号摊位转租给案外人,构成违约。本案的审理焦点在于方仕国际公司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李某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一种观点认为,方仕国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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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563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8597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2595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杨幼南,北京市迪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方仕国际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北京国瑞嘉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邢丽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云斌;代理审判员:顾国增仲伟珩。
再审审查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洪升;代理审判员:田燕胡昌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20日。
再审申请审结时间: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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