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监督程序;抵押物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1248号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许雪梅

张凯军

潘振东

代理律师:

付鹏

高焕章

向敏

陈心

张学明

崔雪梅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生效判决指向特定抵押物,案外人要求对抵押财产停止执行,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还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6288号民事裁定。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1248号民事裁定。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程某,女,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付鹏,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高焕章,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博,男,1978年5月16日出生,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向敏,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博,男,1978年5月16日出生,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梁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学明,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崔雪梅,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审被告)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24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审判员:崔智瑜;代理审判员:周梦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雪梅;审判员:张凯军、潘振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