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八道壕镇人民政府敬老院诉孙某1、江某1抚养关系案 民事 抚养关系
案由:
收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2)黑壕民初字第008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案情看似简单,但此类案件发生率很低,具有一些特殊性值得探讨研究: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父母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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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2)黑壕民初字第00874号判决书
2、案由:抚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黑山县八道壕镇人民政府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黄德成,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牛某,系该院副院长
被告:孙某1
委托代理人聂某(系孙某1妹夫)
被告江某1(曾用名江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岩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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