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贪污案 贪污罪;共同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

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委会电工兼新村办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6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杰

张振

张天利

法官解说
本案中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村委会是否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要求;二是本案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村委会不属于国有单位,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要求。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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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2)房刑初字第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672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顾某,男,1964年10月13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2011年2月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王杰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振,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天利,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1968年7月26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委会出纳。2011年1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刘某,男,1963年9月25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东坟村委会电工兼新村办主任。2011年1月1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洪昭;人民陪审员:刘焕珍、谢跃。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立军;代理审判员:江伟王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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