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汤某等合同纠纷案 过错责任;挂靠;连带责任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05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凌芸

张永红

张大卫

白旭丰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如下问题:1、本案法律关系定性问题;2、对造成事故责任的认定;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损失认定的意义及赔偿损失范围的认定;4、挂靠关系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1、 法律关系定性问题。本案既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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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初字第0257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0561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凌芸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之委托代理人张永红,北京市国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汤某。
上述三上诉人共同之委托代理人张大卫,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白旭丰,北京凯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孙丽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慧;代理审判员:薛妍;代理审判员:贾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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