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等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刑期折抵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祺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4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梅梅

朱锡平

郭景波

代理律师:

袁双红

郭松阳

杨丽莎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三个问题,分别是非国有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职务侵占赃款的处理、指定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1、非国有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本案检察机关是以贪污罪起诉二人共同犯罪,主要理由是白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韩某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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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45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广明。
被告人:白某,男,196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于2012年11月15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袁双红,北京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松阳,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专职销售员,于2012年11月15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杨丽莎,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梅梅;代理审判员:朱锡平;人民陪审员:郭景波。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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