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7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梅梅

梁延昊

王天恩

代理律师:

吕立华

张丽霞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管辖问题,经审查,一审法院有管辖权;二是被告人董某是否通过他人伪造了东方公证处公证书及德明公司公司章程,且上面加盖的"东方公证处"及"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2枚印章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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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7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苗蓉蓉。
被告人:董某,男,195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德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2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
辩护人:吕立华、张丽霞,北京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梅梅;审判员:梁延昊;人民陪审员:王天恩。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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