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1等被控职务侵占宣告无罪案 商事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刑初字第45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滔

张洪芹

胡振忠

法官解说
法官: 朱锡平 单位:
本案是发生在商事领域的一起刑事纠纷,需要同时运用刑法与公司法的专业知识,对审判人员的要求较高。在审理该案时,我们查阅了相关的商事案例,发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冲突甚至互相倾轧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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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刑初字第45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伪造公司印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斌。
被告人:于某1,男,1953年6月28日出生,北京大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这次于2010年2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滔、张洪芹,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某2,男,1980年12月29日出生;这次于2010年4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胡振忠,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兵;代理审判员:朱锡平林梅梅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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