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 累犯、共同犯罪、主犯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刑终字第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犯罪,社会危害极大,表现在:(1)导致大量的伪钞被人非法持有和使用,严重破坏我国金融秩序,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2)严重损害人民币的信誉,致许多没有专门仪器、识别能力不强的人拒绝接受大额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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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南阳区人民法院(1995)南刑初字第32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刑终字第63号。
2.案由:黄某等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董兴玲。
被告人:黄某,男,1965年7月27日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198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4年10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章根香贵州省贵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忠陆、贾开雯,贵州省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叶某,男,1953年11月17日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1994年10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媛媛、杨莉,贵州省贵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应贵;人民陪审员:罗华炳龙之中。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志强;审判员:吴广文;代理审判员:张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3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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