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伪造国家货币案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海南法刑终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青 单位:
货币是商品流通的媒介,货币体系的正常与稳定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关系极为重大。以牟利和流通为目的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危及国计民生,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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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万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万法刑字第43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海南法刑终字第82号。
2.案由:李某伪造国家货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万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海南省万宁县人,农民。
辩护人:李某1,被告人李某之父。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万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青;审判员:黄青海;代理审判员:何川。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波;代理审判员:吴健民周业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6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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