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诈骗案 诈骗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缓刑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5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汪旭

法官解说
本案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凤凰网、新浪网等知名媒体分别发表专刊并追踪报道,名人微博、各大论坛进行转载和评论,央视《看见》栏目对廖某进行了专访。媒体的温情报道,使网友大多对廖某持同情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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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584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源。
被告人廖某,男,41岁(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户籍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2月21日被羁押,同年3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汪旭,北京市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兵;代理审判员:孙加奇;人民陪审员:桂衡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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